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
1.作用对象不同,无限连带责任是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人的;
2.责任不同,无限连带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必须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责任与投资者责任联系起来;
3.定义对象不同,连带责任定义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定义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不存在连带责任问题。普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有担保期限。保证人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无限连带责任的特点:
1.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无限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3.无限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