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家庭暴力鉴定程序如下: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找法网提醒您,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如下:
1.身体暴力。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2.精神暴力。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还无法对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