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间是:提出会见要求的四十八小时内,应安排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会见介绍信(函、证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人身份资料复印件;
4.委托与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核对原件);
5.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的手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当事人在羁押期间,家属经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找法网提醒您,不过在实践中,如果是涉嫌犯罪被羁押还未判刑,一般不会批准家属会见。当事人处于羁押期间,家属最好是聘请律师会见当事人,然后办理取保候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