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的;
2.犯罪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3.案件需符合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和解的基本程序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2.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
3.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4.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履行和解协议。
刑事和解后是否还要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安机关撤案、检查机关不起诉的,就不用坐牢。
2.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如果判缓刑的,就不用坐牢;如果判实刑的,需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