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出质人享有的义务如下:
1.不能再将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2.向质权人交付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3.办理出质登记;
出质人享有的权利是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出质人可以转让质物,经过质权人同意之后,出质人是可以将质押物卖给第三人的。
但是此时,质权人已不再是质权人,因为,质权的成立与保持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初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质权人对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所以此时,质权人不再占有质押物,即,质权消灭。所以如果出质人还不了原始质押人钱,只能依法按照债务关系来处理。在此时,当然与第三人没有关系了。
在民事法律规定当中,质权人与出质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质权人是占有质物的人,出质人是提供质物的人,二者对质物的权利支配的依据上是不一样的。
2.二者的产生来源不一样,出质人是基于对债权的担保而产生的,质权人则是基于债权法定产生的。
3.二者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样,质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请求的权利,也对质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质物被偿还抵偿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出质人需要履行交付质物的义务,而质权人则需要在质押期间妥善保管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