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客不搬走的解决方式如下:
1.尽量和承租人沟通协商,让其腾空房屋、尽快搬走;
2.如果承租人不愿意搬走,那么可以和其续签租赁合同,让其继续缴纳租金;
3.倘若承租人既不搬走也不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承租人腾空房返还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其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租房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