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将有以下权利:
1.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违约一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4.没收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5.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解决违约的办法。
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为:
1.租赁的房屋由于非承租人原因部分或全部损毁的;
2.签订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3.租赁物侵害到承租人人身安全或健康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如未规定禁止转租,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有权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