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刑事违法行为。刑事拘留指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可以发出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时间一般二十四小时以内送达。如果存在无法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的;
3.犯罪证据指向明确的;
4.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妨害作证的;
6.真实信息身份不明的;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