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1.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
6.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7.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权侵权行为有以下这些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