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要求有: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
2.公司合并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3.被合并的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4.公司合并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合并的程序有:
1.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合并;
2.由合并各方签订书面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申请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2.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