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居间合同主体为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合同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居间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中介人与委托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3.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找法网提醒您,居间合同签定后即生效。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不违反法律规定、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的,合同自成立时依法生效。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