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钱,儿子提供担保,在父亲不能还钱时,儿子要还。儿子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儿子承担责任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父亲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担保的期限要依据担保方式而定,例如保证担保的,按约定期限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担保人被起诉了的,担保人需要依法参与庭审,提交答辩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维护其自身的权益。并且如果法院作出了判决的,担保人需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