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受工伤应该按下列步骤来理赔:先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人一方去向社保局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再凭该决定书、医疗等费用的支付单据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最后按其核定的费用来获得赔偿。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
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