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效力待定的构成要件如下:
1.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
2.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
3.是必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严格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在被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之前;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之前。在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情形下,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并最终成为无效合同时,对于相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无益的成本支出,过错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