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终止担保的方式如下:
1.经过债权人同意。
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
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有如下的: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向银行贷款或者大额的民间借贷时,常常会出现担保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找法网提醒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