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3个月内,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或者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具体步骤有:
1.立案。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是一个独立的阶段。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必须步骤。在立案后,行政处罚主体必须调查取证,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决定是否处罚,如何处罚。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及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案件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送达的,应在7日内送达被处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