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定义不同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2.两者的成立条件不同
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3.两者的使用场合不同
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如合同法有规定:赠与是种合同关系,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而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4.两者接的对象不同
"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找法网提醒您,主要由以下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赠与协议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就有效,法定有效条件具体有:赠与协议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赠与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赠与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