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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施工行为有哪些类型

2023-09-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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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施工行为具有的类型分为了工程项目不办理许可手续便擅自开工的、企业不具备资质违法分包和转包的、企业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便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

  一、非法施工行为有哪些类型

  违法施工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六种:

  1.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3.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5.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6.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二、非法施工形成的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非法造成他人损失的,由非法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害时的价值进行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据受伤情况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非法施工行为

  三、非法施工哪个部门管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3.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4.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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