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长一般有一年以上。具体时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破产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文件: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