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六条关于合同解除效力的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请求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是不能并存的,如果合同被依法解除,则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除了继续履行以外的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
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书应当这样写:
1.甲方的具体信息;
2.乙方的具体信息;
3.写明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因约定事由的发生而解除合同,还可以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解除合同;
4.双方在解除合同之后,对其他事项的约定,比如有损失的,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