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不属于知识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视为肖像权,属于一种人身权。而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种权利。
1.侵权人随意毁损、侮辱、丑化他人肖像;
2.毁损、侮辱、丑化造成了不良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故意侵犯他人民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