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作为自然人的一项专属人格权,体现了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再现的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这种专有权不仅意味着自然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制作自己的肖像,如何制作,还包括决定肖像的使用方式和是否允许他人使用等。
简言之,肖像权保护的是自然人对其个人形象的控制和利用。
在法律上,肖像权被定义为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再现的形象所拥有的专有权。
这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任何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制作、使用或毁损其肖像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这主要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其肖像的行为。例如非法拍摄、盗用他人照片等。这种行为侵犯了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制作和控制的权利。
2.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这涉及到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等。这种行为侵犯了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利用和收益的权利。
3.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这包括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以及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等。这些都是对肖像权人个人形象和人格尊严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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