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的法律效应是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宣告死亡确定的死亡日期和自然死亡日期不同时,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应当遵循如下规则:
1.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3.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要求的。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找法网提醒您,只要前一顺位的申请人不同意申请死亡,那么法院就不可以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