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变更的手续:
1.变更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变更单位需提供根据不同原因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任职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的人员需提供省住建厅的人员变更信息、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情况证明或其他无法担任现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属企业法人公章;
2.由建设单位签署是否同意人员变更的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
3.报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变更初审后在“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无投诉举报的即可办理审批备案。备案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项目经理变更的的要求:
1.因重病(持县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5.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6.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职责的。具备以上原因之一者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1.施工合同签订后,或者工程施工开始后,项目经理都可以更换;
2.如果甲方对项目经理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
3.乙方认为有必要,或者项目经理有特殊情况可以更换,但需报经甲方同意;
4.项目经理更换后,乙方应当及时将新的项目经理报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找法网提醒您,项目经理变更的资料需要留存。其中项目经理变更的资料,是需要留存的,因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项目问题,可以根据原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