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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利如何行使

2024-07-0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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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利的行使方式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告知受赠人解除赠与合同,或者在出现法定撤销条件时通知受赠人解除赠与合同。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赠与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

  一、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利如何行使

  1.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使赠与合同终止。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的财产已转移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过公证的以及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具备法定条件,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二、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赠与合同的订立方式如下:

  1.口头形式,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2.书面形式,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3.公证形式,指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赠与合同法定解除權利

  三、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赠与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属于当事人自愿;

  2.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赠与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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