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是有效,法律依据为法律中关于存单质押的规定,当事人以存单质押的,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的时候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找法网提醒您,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