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的范围和内容;
3.开工、竣工日期;
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
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