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强制许可实施范围的确定: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的;
2.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期限是三年。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找法网提醒您,要支付许可费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
许可费按以下方式确定: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请求人的国籍或者其总部所在的国家;
3.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
4.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5.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
6.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请求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7.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盖章;
8.附加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