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变更的流程有:
1.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的,协商一致即可;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变更所需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民法典对股权变更是否影响公司债务承担没有作出规定。股权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