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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中如何规定工期延迟问题

2024-07-0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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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合同对工期延迟问题的规定是开工的时间是拿到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延期的次数最多是两次。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

  一、建筑工程合同中如何规定工期延迟问题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合同工期延迟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诉讼期为多久

  找法网提醒,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纠纷产生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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