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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补充施工合同能作为工期延误的依据吗

建筑工程
2023-11-04 00:25:2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当 由此可见,各方都存在造成工期延误的可能性,但是处 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而承包方与 理工期的重担往往压在施工单位身上,我们为避免损失
  • 你好,是有什么法律纠纷的问题吗,进行协调没,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那要看补充施工合同的内容
  • 你好,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
  •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分析并处理
  • 法律分析:工期顺延的合法情形: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5、工程质量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后,主要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延误责任,如果实际延误的情形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延期免责情形,或者是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形,那么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即可;否则合同违约方要对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可以合法顺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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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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