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一般教化实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情况是: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的归属是: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途中以及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如学校并无管理不当、无过错的,学校将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