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证需要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
9.属合作修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找法网提醒,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为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财产权。
2.方便企业、群主,减轻当事人负担。
3.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