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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范围下理解劳动教养的概念

2023-11-1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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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教养的概念是劳动、教育和培养,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废止。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是劳动教养对象是违法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而劳动改造对象是违反刑法的罪犯。

  一、法规范围下理解劳动教养的概念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

  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劳改是刑罚执行措施,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不同:劳改对象是违反刑法的罪犯,劳教对象是违法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

  3.适用程序不同:劳改需法院判决,劳教由公安部门决定。

  4.执行场所不同:劳改场所有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劳教场所主要是劳教所。

  5.适用期限不同:劳改期限由1个月至终身监禁,劳教期限由1至4年。

  6.法律后果不同:劳改对象再犯罪构成累犯,劳教对象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劳动教养

  三、劳动教养的对象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教养的对象有以下这些:

  1.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等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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