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3.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4.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5.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7.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8.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9.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10.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1.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3.合同价款或报酬;
4.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当事人的签名;
8.落款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签订需符合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共秩序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