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殴打学生是违法法律条款,其规定是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老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老师殴打学生应可以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教育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对殴打学生的老师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解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2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
依据《教师法》第14条规定因教师体罚学生被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的,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能执教。
教师体罚学生的,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一定要依法加强对教师的业务素质、品德修养和教师纪律的监管,关爱学生,依法施教。实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中国教育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