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主体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的原则;
3.遵循诚信、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原则;
4.合法的原则;
5.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3.合同价款或报酬;
4.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当事人的签名;
8.落款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