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铺面转让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三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铺面信息、租金的结算与支付、铺面装修设施设备的约定,铺面转让费用的支付,铺面的交接时间方式,铺面物业费,水电煤等费用的结算
3.生效条款、违约金条款及争议管辖地等条款
4.转让人、受让人、出租人三方签字盖章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租赁合同快到期的店面,出租人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前应当通知承租人,应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门面转让合同不含房东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想再承租门面的,经过房东同意,或者事先有约定,可以转租给他人。转租他人需要签订转租协议。找法网提醒您,门面转让合同必须房东到场签字才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