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如下: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
3.已满20年的,年假为15天。
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找法网提醒您,不放年假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但不是强制的。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