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工会会费缴纳标准: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2.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
“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缴纳会费。
公司成立工会的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3.进行筹备,发展会员;
4.准备必要的资金、场所等条件;
5.选举产生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进行登记备案。
《工会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找法网提醒,建立工会需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工会法》第十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