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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2023-09-1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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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对土地使用权剩余的年限缴纳出让金,而后再针对土地上方建筑物进行补偿,或是补偿其他费用。农村土地征用的期限是依据土地类型进行划分。

  一、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首先是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一个补偿,其次是对土地上建有房屋或者是其他建筑物的一个补偿,以及一些其他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农村土地征用的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征用土地有年限。耕地的土地征用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土地征用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

  三、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征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请求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

  2.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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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的规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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