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提交的材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
4.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找法网提醒您,子公司设立方式和母公司一样,都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3.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
发起设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设立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小,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有的特征: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4.子公司具备设立公司法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