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如下:
1.临时性业务: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不同。找法网提醒您,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
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1.办理流程
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1)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发票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等事项。
2.提供资料
(1)《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2)报社办理遗失声明的报纸。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货物;
3.销售报关出门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 (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8.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 (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 、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