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未偿还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沟通拖欠货款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原因的真实性;
2.如果双方沟通协商不成可以由公司的法律部门向对方发出催收函;
3.可以收集与对方签订销售单据等证据,去请律师帮助向有关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找法网提醒您,拖欠货款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是否有利息,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有约定的,可以主张利息,但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
2.当事人约定利息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商约定同,协商不成按其他方式确定,自然人之间贷款,视为没有约定,不能主张利息;
3.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不能主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