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是: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根据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权保护范围为: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对于普通商标,不能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产品都不能使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与该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
商标侵权的赔偿是: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