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况如下: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的订立方式如下:
1.口头形式,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2.书面形式,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3.公证形式,指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后的赠与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