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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的区别

2023-09-06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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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的区别是:两者的管辖不同、审理不同、制度不同等。如在司法实践当中,对国际诉讼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但是如果对国际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当事人是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

  一、分辨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的区别

  1.管辖不同

  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是协议管辖,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2.审理不同

  诉讼一般是公开审理,仲裁自产生时就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因此,仲裁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3.制度不同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国际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境外执行不同

  法院的判决在境外执行一般需要判决地国与执行地国签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有共同确认的互惠原则;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如是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蹄约国中执行,则会比较方便。

  二、国际仲裁的机构有哪些

  国际商事仲裁,根据其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临时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机构两种。通常,提交临时仲裁庭进行的仲裁称为临时仲裁,而提交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称为机构仲裁。

  1.临时仲裁庭

  临时仲裁庭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在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选出的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仲裁庭。临时仲裁庭一般无固定的组织、办公地点、办事人员和仲裁规则,它在审理争议并作出裁决后,即行解散。临时仲裁曾经是仲裁的主要形式,现在仍常被采用。从立法上讲,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规定了临时仲裁,有些国家的仲裁法则未加规定。

  2.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是依据国际条约或一国法律所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及办事机构设置、组织章程、行政管理制度及程序规则的仲裁组织。现在,如果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一般都提交常设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

  三、国际仲裁的作用是什么

  国际仲裁是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之一。

  某一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可依其事先或事后所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端交付仲裁。仲裁人由争端当事国协议选任,可由一人担任,亦可组成仲裁法庭或仲裁委员会,依仲裁协议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对仲裁协议规定的争端事由进行审理。找法网提醒,所作裁决对争端当事国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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