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之间的关系,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1.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于一些情况,公证处可能不给公证。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