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涉外出租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合同条款的要求。合同条款要具体,阐述要清晰,避免歧义;
2.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的方式,尽量要求房客在境内付款;
3.租赁保证金的约定;
4.有关承租人提前退租或擅自解除合同条款的约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找法网提醒您,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主体必须合法,必须是享有对外经济经营资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必须在核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外贸事项对外签订合同;
3.合同内容尊重国家主权,不得订立任何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的涉外合同;
4.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