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审查的三步骤为:
1.形式审查。审查合同文件的开头、正文、签署部分三部分,以及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2.实质审查,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3.沟通、参照与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在进行合同审查之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3.涉及的资料、证件、印章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4.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
合同法务审核需要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1个工作日内与您确认需求内容,三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并与您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